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浙1002破2号之一
2016年11月18日,本院根据浙江亚东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业,在本次清算中未提供财务账册等清算资料。根据2017年3月1日、11月27日两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截至2017年11月27日,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6392463.56元,负债总额为117481230.58元。本院认为,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1月27日裁定宣告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