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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亚东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案号:(2016)浙1002破2号之一
 公告时间:2017-11-30

台 州 市 椒 江 区人 民 法 院

      

2016)浙10022号之一

20161118日,本院根据浙江亚东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业,在本次清算中未提供财务账册等清算资料。根据201731日、1127日两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截至20171127日,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6392463.56元,负债总额为117481230.58元。本院认为,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1127日裁定宣告浙江平成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