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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台州市柯氏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台州国机银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案号:(2017)浙1002破2号之一
 公告时间:2017-11-27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22号之一

 

201784日,本院根据台州市柯氏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国机银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71017日,台州国机银擎机械有限公司负债总计为655384.24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53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678.2。本院认为,台州国机银擎机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1127日裁定宣告台州国机银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台州国机银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