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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温岭市双江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
 案号:(2017)浙1002破1号之一
 公告时间:2017-08-22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21号之一

 

2017525日,本院根据温岭市双江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亚洲豹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7817日,台州市亚洲豹车业有限公司负债总计为455401.32元,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计1530元,而目前可供清偿的财产计529.99。本院认为,台州市亚洲豹车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法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822日裁定宣告台州市亚洲豹车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台州市亚洲豹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