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椒江区委宣传部文件
椒宣〔20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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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升挂国旗和环境氛围
营造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大陈镇党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64年周年,积极推进全区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大力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国庆期间升挂国旗和环境氛围营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国庆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开展升挂国旗活动,积极营造喜庆的环境氛围,有序开展各项庆祝活动,对全区人民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促使人们进一步强化国旗意识,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增强祖国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时间
2013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方式
1、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要升挂国旗。
2、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明单位(具体由区文明办督促落实)升挂国旗。
3、有条件升挂国旗的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小区、居民院(楼)、村民委员会,各类渔船、车站、旅游景点等升挂国旗。
4、各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员民营企业升挂国旗。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指导。升挂国旗是一项庄严而神圣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要求进行升挂。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策划,全面部署。要把环境氛围营造工作与其它各项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创新载体、方法,切实抓出特色亮点。活动期间,要指定专人对本地升挂国旗情况加以检查指导。
2、做好宣传报道。区级各新闻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安排,在主要时段或重要版面对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国庆氛围。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宣传部
2013年9月23日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宣传部 2013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