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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个人三等功民一庭副庭长王秀云同志先进事迹

 

王秀云19938月进入椒江区人民法院,先后在洪家法庭、办公室、立案庭、民二庭工作,并于20107月到民一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至今。工作中,她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一政法干警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在平常行动中,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案件,为促进司法和谐,维护椒江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201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王秀云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自身不放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身为椒江法院第四党支部书记,她积极参加院里的政治学习,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并带领支部各党员一起认真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工作中,她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严守各项审判纪律、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时刻谨记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忠于职守,干净干事,清白做人,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处理好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自觉维护一个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业务钻研,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法官,身处审判一线,她深切体会到增强知识储备、更新知识结构对新形势下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2010年从民二庭调入民一庭时,由于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差异较大,民事案件是“大杂烩”,案件跨度很大,对从未办理过民事案件的王秀云同志来说,既是学习业务的好机会,但更多的是挑战。王秀云同志就经常利用休息时间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并虚心向庭内同志请教,积极参加每个星期庭内组织的业务学习身为民一庭副庭长,做好“绿叶”角色.积极配合庭长做好庭务管理工作。不论自己或庭内其他同志碰到疑难复杂案件,她都主动进行研究探讨,拟订处理方案,认真指导组内同志办案,帮助提升他们的审判业务水平。

三、倾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副庭长,除了配合庭长做好庭务管理等工作外,201112月至201211月,主审办结了各类民事案件96件(无一般共同诉讼案件),其中,判决结案23件,调解51件,撤诉19件,调撤率为72.92%(未扣除缺席审理的案件),至今除1件案件因当事人在上诉审阶段变更请求被改判外,未有一案件被发改案卷做到月结月清;建立当事人台帐,关注所办案件义务人的履行期限,并及时催促履行,一年来经办双方交接款物的自执案件达30件;认真审签组内三位同志制作的裁判文书,严把案件质量关。

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王秀云同志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倾心化解矛盾纠纷。进入民一庭后,其经办案件的调解率一直位居全庭前列,这是她善于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并积极拓展调解模式,灵活、机动调解的成果。一位四川籍民工因为王秀云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其在一起被告人数多达六人,且其中一名被告已被判入狱,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顺利拿到赔偿款410000元,特向她赠送一面锦旗,上书“社会因您的真情而和谐,法律因您的正义而尊严”。

民一庭白天杂事太多,很难静下心来撰写文书、整理思路,她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已成了常事。2012115日晚上,她跟往常一样在食堂简单用了晚餐就在办公室加班,为第二天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做准备。在加班过程中,她突发呕吐、头晕现象,继而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幸亏被同事发现及时送至医院诊治。医生嘱咐她多加休息,家人也劝说她请假一天,但王秀云同志表示已与双方当事人约好第二天上午进行调解,坚决不肯拖延。第二天,她仍照常准时上班,经过一个上午的反复做工作,终于在中午成功调处了该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而归。王秀云同志在审判岗位上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对公正的执着;以诚挚的爱,诠释那不变的为民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