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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集体三等功——司法警察大队先进事迹

一、以警务安全为生命,建设一支高质量法警队伍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力量,担负着特定的司法任务,为人民法院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使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自2005年警队被省院授予 “优秀司法警察队”以来,全队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并以此为契机,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创建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面对法院新大楼未建成,硬件设施受制;执行压力巨大,部分警力受牵;经费紧张难以保障培训、警械购置资金等重重困难,警队领导认识到,要想确保警务安全无事故,必须先克服这些障碍。于是警队抓住各种有利时机,主动向院党组汇报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努力争取院党组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多次就司法警察大队建设召开会议,逐步改善了警队的执勤条件。在院党组的支持下,警队设立了警用装备室,淘汰了陈旧、不合格的装备,购买了安检门、身份证识别仪、警用八件套等装备。按照上级法院“三道门”的要求,警队新装了囚车车库一道门,在每间羁押场所安装了监察探视器。全队上下形成一致目标:安全就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生命,改善执警条件,做大法警规模,创建一支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以专项活动为支点,带出一批高素质司法警察

2005年创优以来,警队一直按照“优秀司法警察队”的标准和要求,坚持从严编队管理,整合内部法警资源和优势;坚持择优录取,聘任优秀法警增加新生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固本强基,将警队警员培养成清一色的业务尖子。

一是政治建警不动摇。近几年来,借助“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警务安全活动千日无事故”活动,该队牢牢抓住“政治建警”这根弦不放松,持之以恒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做到每次活动开始有动员、中间有计划、收尾有心得,分阶段落实和检查,提高了政治学习的实效性。同时,警队领导注重以自身行动作表率,在理论学习、遵章守纪、集中训练等各方面处处学在前,干在先,引导全体警员忠于职守,敬业爱岗。

二是业务强警不放松。警队每年根据最高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省高院《司法警察训练计划》的相关要求,结合警队人员、年龄结构等实际,按照循序渐进、不断提高,最终达到《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规程》规定标准的思路,分别制定每年度的专业技能训练计划和目标要求。自2003年以来,该队坚持一年两次的军事化集训活动,每次时间不少于5天,并定于“三伏”和“三九”两个最为恶劣的季节,邀请部队教官执教,严格按照军人的标准进行规范化训练、管理和考核,形成集训手册,建立集训档案。在天台的云雾深处,在仙居的大山深处都有警队苦练的足迹。在今年的省院业务技能考核中,该队的射击成绩优秀,队列与擒敌拳成绩位居全市第三名。

三是制度束警不懈怠。该队认真借鉴上级法院和兄弟单位的管理经验,对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规定,对历年来关于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制度作了补充和完善,先后制定出台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应付突发性事件预案和重大警务执行预案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将其印刷装帧上墙,便于全体警员对照和自律。为提高政治与文化素养,制定了严格的政治学习制度,确定每周一为集中学习日;为树立党员干部形象,制定了纪律作风检查制度;为正规工作秩序,制定了严谨的考勤制度,对上下班、开会执勤等进行严格考核。廉政建设亦是警队工作的重点,经常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和上党课等方式对全体党员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多年未发生一起涉及影响党员干部廉洁性的事件。

三、以成效为标准,创造十年无事故工作业绩

警队狠抓规范履职,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一是“四项规则”落实到位。警队按照“四项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等规定,严密组织各类庭审警务活动,使庭审秩序得到维护,审判及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大队2011年共押解人犯953人、派警1906人,看管人犯1381人、派警2762人,刑事值庭894场、派警2762人;民事、行政值庭47场、派警94人;参与执行案件479件,执结标的达2119万元,审判区巡查1290次,处置突发性事件28件,派警126人,受中院指令押送死刑犯1名,派警6人,保障省高院视频提审2次,派警12人,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同时积极配合各业务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精心制定预案,周密部署,组织分工,责任到人,顺利地完成了庭审保障任务。

二是突发事件处置得当。警队不仅对院里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2010年和椒江区公安分局联合建立公安机关应急处置人民法院突发事件联防联动机制,并下发了文件。就在发文不久后便发生了一例因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而聚众哄闹的事件,警队迅速出警,控制事态,在院领导的指示下,及时联系区公安分局,调动巡特警18人。巡特警对闹事人员采取控制措施,警队派人对被告人家属进行说服教育,最后闹事人员也认识到错误并且悔过道歉。由于警队处置及时、得当,避免了事态的恶化。

三是安全保卫工作突出。2010年警队组建了安保中队,由副队长兼任安保中队中队长,9名协警负责日常工作。针对技防物防落后的情况下加强人防,坚持落实来院人员登记制度,对每人每次进入大楼一律进行安检并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识别登记。该队在门卫处配备了三组存包柜,既方便来访群众存放随身携带的物品,又利于安检工作的开展,使得法院“逢进必检、逢庭必检”的原则落实到位。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安排安保人员做好值班、值岗、巡逻等工作。另外,为了加强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椒北法庭也分别派驻了法警和协警,主要从事值庭和安全保卫工作,由法庭庭长直接指挥,如遇重大事件需增加警力的,由警队派员协助。今年安保中队共查出危险物品291件,其中管制刀具23把,较好地维护了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和审判秩序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