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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个人三等功——执行局助理审判员张佳莹同志先进事迹

张佳莹于20099月进入法院工作,201111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自被分配到执行局后,她认真学习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积极参与到执行案件中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等各项执行工作,使得在较短时间内就适应了执行工作,很快从最初的只是略懂理论知识的见习人员成长为能基本掌握执行工作方式的法官助理,顺利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她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公正和效率为工作宗旨 ,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秉公执法。2011年共参与办理执行案件798件,结案779件,结案率达97.62%,其中执行完毕707件,有效执结率88.60%

一、强化理论学习,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张佳莹平常较为注重理论学习,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自身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例如在协助办理某工艺品厂为被告的一系列案件中,除去劳动报酬案件外还有三十余位普通债权人,如果等分配方案确定之后再发放执行款,时间势必会延长。张佳莹以民生为先,向领导请示后,将劳动报酬予以全额优先发放。同时她考虑到劳动报酬案件的近300位申请执行人几乎都是北岸农民,要求他们按照正常程序来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必定有诸多不便,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在椒北法庭以现金形式发放执行款,大大方便了各申请执行人。此举得到各申请执行人的称赞。

    二、注重业务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目前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工作的规定比较笼统且有关于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也比较分散,没有系统的规范样本。为了更好地掌握执行工作方法,从而更好地办理执行案件,张佳莹利用业余时间,阅读法学书籍,并挑选了与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学习,对执行的相关规定及学理理论有了较深的认识和体会,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积极与同事探讨,并就有关问题与其大学老师进行交流,了解学术界及其他法院在实务中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她坚持认为,只有不断学习和交流,才能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注重两个统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在协助和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双方矛盾激化的案件,张佳莹都耐心对待,用心解释,花时间、下功夫,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析和寻找解决方法,努力促成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执行某房产纠纷案件时,判决中的土地和房子相置换并不能直接在相关部门办理。于是她陪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多次到土管、房管及交易中心等部门分别了解情况,并与他们一起寻求解决办法。本来申请执行人一方认为法院没有真正帮他们解决问题,对法院心存不满,通过张佳莹经常打电话向她询问相关部门的办理进度后,该申请执行人表示很服气。在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下来即主动到法院签署了结案确认书,并说:“虽然现在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但法官的工作已经做到位了,因为相关部门的工作并不是法院所能左右的。”

四、保持勤政廉洁,做到洁身自好

作为一名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时常会面临着各种诱惑。张佳莹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清正廉洁,是非分明,公正执法,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不良风气,顶住各种风浪,经受各种考验,多次拒绝当事人的请客吃饭,严辞拒绝当事人的各种物质利益,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其他各项廉政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