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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个人三等功——民一庭审判员陶敏刚同志先进事迹

陶敏刚19811月进入法院工作,三十多年来一直坚守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他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持公正和效率原则,扎扎实实履行法官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发挥人民法院为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的应有作用。

一、保持高度工作热情,坚守审判岗位第一线

作为一名从法庭庭长位置上退下来的老法官,大多数人理所当然认为他会选择轻松的工作岗位,但陶敏刚的想法并非如此。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经历使他意识到民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类案件虽然标的额可能不是很大,但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国家、地区的稳定,关乎民族的团结,不可忽视。另外,考虑到民事审判岗位的审判力量严重脱节,缺乏“传、帮、带”局面,作为一名具备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他毅然决定继续坚守在审判岗位第一线。工作中,陶敏刚不仅自身保持高度热情,也耐心将工作经验、审判技巧、下判方法、与当事人交流的诀窍传授给年轻的法官,通过言传身教,为民一庭审判新生力量的快速成长起到推动作用。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司法为民”是陶敏刚的工作宗旨,在工作中一切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一次,有个当事人在他休假时过来领取执行款,他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过来开单签字,使当事人及时领到钱。根据庭里统一安排,陶敏刚目前在民一庭主要办理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此类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当事人之间经常相互争执,吵闹不休,但他的工作热情并没有因此减退,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分配的任务义不容辞。

在审判工作中,陶敏刚还注重法理与情理的交融,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和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例如,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女儿,并在庭审结束后将亲生女儿遗弃在法庭后扬长而去。陶敏刚立即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并打电话敦促双方当事人把女儿带回去,但两人均推脱称已到外省经商。他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同时进行法纪教育,促使其认识到遗弃子女是一种违法行为,后不顾倾盆大雨亲自将其女儿送回至原告处。双方当事人事后均后悔不已,表示会妥善处理女儿的抚养权问题。

三、以“公正和效率”为指针,做到快审快结

陶敏刚在审判过程中一直秉持“公正、效率”的工作原则,近三年来,他的结案量均居民一庭首位,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均名列前茅。20111月至20111122,共办结案件219件,结案率达到95.59%,结案量和结案率均为全庭第一,其中判决结案138件,调解结案45件,经做思想工作后撤诉36件,调撤率达到37%。他经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也没有一件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今年办结的案件无一件发生信访情况。

陶敏刚始终认为“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坚持抓住“效率”这根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遇到疑难案件该讨论的讨论,能调解的调解,无法调解的则果断判决。对于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如何实现快审、快结曾是一道难题,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他摸索出一套适合此类案件的工作方法,并给自己一个硬性规定:案件在开庭后一个星期内即作出处理决定,决不办“抽屉案”。

四、以“清正廉洁”为明镜,做到不沾不贪                                                                                                                                          

 陶敏刚始终认为,做一名好法官必须以感恩之心对待社会,以崇敬之心对待工作,以敬畏之心对待审判,以豁达之心对待得失。他平常工作中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行为规范,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至始至终捍卫法官形象,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面对复杂的人情关系,干干净净做事,明明白白做人,处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筑好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他严格遵守“五项禁令”,拒绝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的请客、送礼,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扎实维护法官的崇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