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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须知

立案调解须知

 

  法院主导下的立案调解是本院的一项特色制度,它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纠纷受理时由资深法官或委托资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直接由法院出具相关的民事法律文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迅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平和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调解的特点

  时间迅捷。适用立案调解程序的案件调解时间不超过20天,若调解不成就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收费低廉。立案调解时,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收费:

  1、经诉前调解,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立案退还起诉材料的。

  2、经立案调解,当事人和解,法院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的。

  3、劳动争议案件。其他民事、商事案件按规定可予以减免缓交。

  人员专业。主持调解的是我院资深法官和资深人民调解员。素质优秀,经验丰富,能够及时成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效力确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以法律文书赋予法律效力,从而有别于人民调解协议,达到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