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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清单公示

椒江区人民法院收费清单公示

序号

收费性质和项目

计费 单位

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件

定价形式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


诉讼费



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7〕153 号

浙财综〔2000〕8号

政府定价

按诉讼费结算金额统计

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异议案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费

















椒江区人民法院涉企收费清单

序号

收费性质和项目

计费 单位

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件

定价形式

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


诉讼费



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浙价费〔2007〕153 号

浙财综〔2000〕8号

政府定价

按诉讼费结算金额统计

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异议案件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