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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02破35号潘婷婷个人债务清理申报债权公告
 案号:(2021)浙1002破35号潘婷婷
 公告时间:2021-12-15

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本院根据潘婷婷的申请于20211123日裁定受理潘婷婷债务清理一案。本院于20211129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潘婷婷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63层;邮政编码:318000;联系人:郑雅文;联系电话:18905760077)。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潘婷婷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潘婷婷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