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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破39、40号应小飞、吴扬法个人债务清理终结公告
 案号:(2019)浙1002破39、40号
 公告时间:2021-07-29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23940

本院于20191112日裁定受理了应小飞、吴扬法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院于2019126日裁定对应小飞、吴扬法合并债务清理。清算期内,债务人分别与各债权人就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2021729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债务人应小飞、吴扬法的债务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