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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破33号、(2019)浙1002破41号项瑞华、何菊玲个人债务清理终结公告
 案号:(2019)浙1002破33号、(2019)浙1002破41号
 公告时间:2020-09-2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233号、(2019)浙100241号之一

在债务清理期间,项瑞华、何菊玲不主动配合接受管理人调查、质询,符合终结债务清理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921日裁定终结项瑞华、何菊玲的债务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