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1002破44号陈国友个人债务清理终结公告
案号: | (2019)浙1002破44号 |
公告时间: | 2020-11-26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1002破44号之一
在债务清理期间,管理人对陈国友的财产状况、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调查,陈国友在债务清理期间,未能如实申报全部财产及收入情况,且存在个别清偿行为,不符合债务清理要求。故本院终结债务清理程序,交由执行部门恢复对陈国友的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终结陈国友的债务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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