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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02破44号陈国友个人债务清理终结公告
 案号:(2019)浙1002破44号
 公告时间:2020-11-26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244号之一

在债务清理期间,管理人对陈国友的财产状况、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调查,陈国友在债务清理期间,未能如实申报全部财产及收入情况,且存在个别清偿行为,不符合债务清理要求。故本院终结债务清理程序,交由执行部门恢复对陈国友的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1126日裁定终结陈国友的债务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