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1002破38号金建南个人债务清理终结公告
案号: | (2019)浙1002破38号 |
公告时间: | 2020-11-26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浙1002破38号之一
在债务清理期间,管理人对金建南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金建南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因其与自然人债权人之间矛盾较为激烈,债务金额较大,难以达成和解或整理方案,且有资产未处理。故本院终结债务清理程序,交由执行部门恢复对金建南的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终结金建南的债务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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