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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宣判倪官明等28人重大涉黑案件

 

近日,我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倪官明(绰号“小官明”)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9项罪名的重大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告人倪官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椒江辖区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次被判刑,累计服刑二十四年,200911月保外就医(刑期至2013618日)。回归社会后,倪官明凭借多次坐牢的经历和逞强斗狠的恶名,再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不断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力。2011年以来,倪官明先后网罗豢养二、三十名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寻衅滋事9次、敲诈勒索2次、串通投标(拍卖)22次、并有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本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院受理后,为部分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实现辩护律师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召开庭前会议,扫除庭审的程序性障碍。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律师权利的前提下,经过6个日夜的庭审调查,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各被告人处以二十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多种财产刑。该案的判决,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保障了当地的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和人民生活安定,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和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