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风采展示
2010年度三等功集体——少年刑事审判庭先进事迹

少年刑事审判庭采取各种形式,教育、关心被告少年和被害少年,推进综合治理、社区矫正及法制教育,使得少年犯在全部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从以往的高于全省平均逐渐到近几年的低于全省平均,推进建设平安椒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法院工作简报》2008年第15期中专刊编发推广了该庭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做法。

一、严格执行程序法,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在开庭前,向法定代理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学校老师调查了解少年被告人家庭教育情况、犯罪原因、性格特征、社会交往、成长环境、平时表现、兴趣爱好及被指控前后的表现等基本情况,捕捉其闪光点和不良习惯,为庭审教育做好准备。在庭审中开展以审判长为中心、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共同参与的庭审教育,营造审判指挥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氛围,在审问内容上,注重在德与法两方面给未成年被告人设立心理禁区,指明其重获新生的道路。同时,创设不公开审理案件限制人数和范围进行公开审理的新途径,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审判时限制选择相关人员到庭参加旁听,允许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成长有影响的亲友老师等有关人员参加旁听,引导教育,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

二、开拓创新,做足做好未成年罪犯的判前、判后延伸工作

(一)判前了解、引导,推动人性化审判进程

加强对被害少年维权工作,努力维护少年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教育型审判方式和人性化审判途径:一是采取四个结合解决附带民事调解问题,三年来,该庭受理附事民事诉讼案件34件,其中31件调解结案,调解率高达91.18%;二是倾力落实亲情教育,通过电话、通信等多种途径,设法联系被告少年的家长到庭参与庭审和帮教活动。三是增加对少年犯“人性化”审判成分,坚持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及邀请老师到庭参与庭审进行适时教育,同时,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错开上学或上班时间安排开庭或进行调查,不因诉讼而影响这些被告人上学或上班;四是指定辩护方面,给因家庭困难而未委托辩护人的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三年共指定辩护人171人,占少年犯总人数的53%

(二)设立对话平台,及时解决当事人双方因案而生的仇结

少年审判本身案件并不复杂,如何教育或抚慰未成年人才是关键,特别是涉及到被害人年龄较小,家属的心理阴影比被害人身心伤害更大,而让被告人或被害人亲属当面对话往往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为此,少年庭在审判过程中积极设立对话平台,帮助未成年人被害人一方获得心灵安抚,积极化解双方矛盾。

(三)判后延伸,切实跟踪帮助

1、建立并完善少年犯档案。对少年犯单独建立卷宗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以便及时查阅了解少年犯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帮教。

2、跟踪帮教,巩固办案社会效果。该庭为真正挽救失足少年,预防他们重新犯罪,鼓励他们重新做人,坚持对审结的少年犯进行跟踪帮教。

一对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不定期地进行回访考察,了解并随时发现纠正他们的不当习惯和不良行为,少年犯亲属也向法官坦陈少年犯判后不良表现,有的少年犯家属甚至对法院的帮教产生某种依赖,主动要求法官帮助管教。

二对判后就近关押的轻刑犯,不定期地到看守所回访,落实外地户籍少年犯的亲属接监事宜,让外地户籍少年犯及时回家。至今,该庭共联系落实了近200名少年犯的家属。即使家属无法来台州的,也设法让同案犯或老乡帮忙解决。

三对送到劳改农场改造的外地户籍少年犯,如果审判过程中家长始终未能到庭的,该庭法官通过给每个罪犯家属写一封信告知少年犯的判决及关押场所等情况,督促家长设法与少年犯取得联系,加强管教。

3、切实帮助解决少年犯实际问题,不让少年犯带着遗憾出狱。该庭法官不仅从思想上教育挽救少年犯,而且将工作延伸到法庭外、少年犯释放后,切实帮助少年犯解决实际问题。如给予少年犯出狱时经济上的落实,为少年犯追讨案发前未领取的工资等等。

(四)创设判决书后附“法官寄语”,坚持判后释法让被告人服判

该庭贯彻“惩教结合”原则,推出“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庭后教育方式,在判决书后附设“法官寄语”,就法理、伦理、事理等方面对少年犯进行“点化”,语言亲和,释法明理,情理交融,为判决书生硬模式和冰冷面孔增加人性化色彩,提升了判决书的教育效果,对帮助涉案少年罪犯理解法律、服从判决、好好改造起到较好作用,“法官寄语”附在判决书附件之后,每人一段,针对入理,有溶冰之效。

三、立体保护、纵横延伸,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原有对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审前、审中、审后”横向帮教的同时,建立纵向保护格局,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及时通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诉权,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意见权和程序推动权,三年来共受理被害少年案件39件。对被害人返回老家无钱再来台州诉讼的,该庭采取“庭外调解”方式帮助解决,创设千里连线为异乡少年维权活动,采用电话通讯方式解决此类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切实把握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和量刑原则,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相互支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案、因人而异,并非一味轻处。三年来共逮捕人犯7人,其中少年犯3人。

四、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一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与矫正办、司法所进行无缝衔接,对非监禁刑少年犯做到人人都得以落实帮教,避免脱管漏管。

二是大力开展法制教育,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采取“走出去”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该庭与因聚众斗殴事件涉案的学校联合举办了一场题为“十七大、奥运知识抢答赛暨法制报告会”、应邀到学校妇联开讲法制课、向罪犯及相关当事人附送《普法千字文》,使普法工作适时渗透各阶层和各领域。几年来,该庭使学生和妇女受教育人数达22000余,受到广泛好评。

三是倾力帮助辖区少年,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为洪家街道尼姑14岁养女落实了本不能落实的户籍问题。参加椒江区“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庭长受聘担任“留守儿童”维权服务站主任,期间,为街道、学校提供法律帮助,协助街道、学校处理一些涉及学生法律问题的纠纷。针对外地户籍少年犯犯罪率较高的情况,走进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宣讲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年赴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看望椒江籍少年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