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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有: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 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6.开展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领导人民法庭的工作。

8.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速录服务中心决算。

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5,243.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06.43万元,占总收入99.2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15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2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37.44万元),占总收入98.37%;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 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 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48.34万元,占总收入0.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37.19万元,占总收入0.71%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5,203.5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996.05万元、教育支出46.8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 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 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835.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201.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68.51万元,项目支出1,633.5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20.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5.69万元,其他各类支出47.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2,662.56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2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7 %。,主要是因为2016年人员支出标准比预算大幅提高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3948.87万元,占91.4%;教育支出(类)支出46.87万元,占1.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24.91万元,7.5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669.27万元,2016年决算为290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2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支出标准比预算大幅提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9万元,2016年决算为2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会议费用无支出、被装购置费用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增拨了办案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83万元,2016年决算为18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经费略有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25.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增拨椒南法庭改造工程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07.41万元,2016年决算为33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0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支出标准比预算大幅提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01万元,2016年决算为12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装备采购计划有变动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增拨司法救助资金。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4.68万元,2016年决算为4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培训教育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18.2万元,2016年决算为2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9月起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退休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12.63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9月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增拨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85.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9月起开始缴纳职业年金,财政增拨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67.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9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34万元,2016年决算为83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办案经费、诉调对接、诉讼档案电子化、装备经费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6.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7.86%。主要用于接待系统单位来访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574人次,共 6.27万元,其中,外 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0.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6.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1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3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调查取证、案件保全、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购置的车辆购置税在2016年列支以及我院无法对超年限、超行驶里程的车辆实现及时更新,造成车辆日常使用、维修、保养、损耗等成本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8.5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9.08万元,下降7.31%,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8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7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42.09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8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本级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 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225 万元,实际支出 225.4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1.“诉讼档案电子化”项目预算安排48 万元,实际支出 17.02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档案电子化扫描所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完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档案电子化扫描 ,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2. “服装费”项目预算安排24 万元,实际支出 21.59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法院工作人员购置服装所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完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购置服装,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3. “办案经费”项目预算安排280万元,实际支出 172.63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办案印刷费、差旅费等所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完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案印刷费、差旅费等所需经费,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4. “审判业务经费”项目预算安排150万元,实际支出 150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审判办案业务所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完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审判办案业务所需经费 ,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5. “物业管理费”项目预算安排300万元,实际支出 300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大楼保洁、安保服务及水电所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完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大楼保洁、安保服务及水电所需经费,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6. “实际执行费用”项目预算安排180万元,实际支出 180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执行办案业务所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完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执行办案业务所需经费 ,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7.“培训费及业务用书”项目预算安排45万元,实际支出45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业务培训及业务用书购置所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完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业务培训及业务用书购置所需经费,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8.“两庭建设及补助经费”项目预算安排48万元,实际支出47.66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法院及法庭大楼修缮及零星修理所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完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法院及法庭大楼修缮及零星修理所需经费,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上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指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0.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 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24.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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